發文單位: 中國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協會
生效日期: 2008 年1月1日
文件編號: CMHIDA〔2008〕第00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凝聚醫療健康產業領域高層次智力資源,提升協會在產業政策研究、行業標準制定、成果轉化評估及重大決策咨詢中的專業水準,特設立"中國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協會專家智庫"(以下簡稱"智庫"),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智庫由在醫藥、醫療器械、公共衛生、數字健康、衛生政策、醫學倫理及產業投資等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地位或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組成,為協會及主管部門提供獨立、客觀、專業的咨詢意見與技術支撐。
第二章 入庫條件
第三條 申請進入智庫的專家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社會責任感;
2. 在醫療健康相關領域(臨床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公共衛生、衛生經濟管理、醫療信息化、器械/藥物研發、健康產業政策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與十年以上行業從業經歷;
3. 在所在領域有較深造詣,曾主持省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參與行業標準/指南制定、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產業獎項者優先;
4. 身體健康,有能力承擔評審、咨詢、調研及現場考察等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資深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可適當放寬);
5. 無學術不端、違法違紀及失信記錄。
第三章 入庫程序
第四條 專家入庫采取單位推薦、個人自薦與協會定向邀請相結合的方式:
1. 單位推薦:由三甲醫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或骨干醫藥企業出具推薦函并加蓋公章;
2. 個人自薦:申請人填寫《專家智庫入庫申請表》,附本人簡歷、職稱證書、代表性成果及獲獎證明材料;
3. 定向邀請:協會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直接向符合條件的知名專家發出入庫邀請。
第五條 審核與聘任流程:
1. 申請人提交完整材料至協會智庫管理辦公室;
2. 協會組織專家資格審查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 初審通過名單提交協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辦公會審議批準;
4. 批準后納入智庫管理系統,頒發《中國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協會專家智庫聘書》(聘期三年,可續聘);
5. 入庫專家信息錄入協會專家庫數據庫,按專業領域分類建檔。
第四章 專家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 參與協會組織的政策研討、項目評審、標準論證、成果鑒定及產業調研活動,獲取相關背景資料;
- 獨立發表咨詢意見與評審結論,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涉;
- 按協會規定領取合理的咨詢費、評審費(參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 聘期內可申請退出智庫。
第七條 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 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對出具的書面意見署名并承擔相應責任;
- 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評審內容、討論過程及涉密信息;
- 主動申明回避情形(與評審對象有親屬、師生、雇傭或利益關聯關系等);
- 及時更新個人聯系方式、職稱及代表性成果等智庫備案信息。
第五章 動態管理與退出
第八條 智庫實行動態管理機制:
- 每三年進行一次履職評估(參與度、合規性、專業貢獻);
- 評估合格者予以續聘;評估不合格或連續兩次無故拒絕協會正常咨詢任務者,終止聘任;
- 專家因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可申請自愿退出;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協會可隨時移出庫:
(一)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二)嚴重違反評審紀律或泄露保密信息;
(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受到刑事處罰;
(四)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智庫專家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