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2022 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的通知
栏目:专项培训 发布时间:2022-01-17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 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 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 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 2022 年第一批国 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5 号), 公布了 2022 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 13102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 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 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 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 2022 年第一批国 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5 号), 公布了 2022 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 13102 项, 其中在渝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 241 项(附件 1)。请各区 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广大医务人员选择学习。 

一、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申办单位要落实申报通知中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申办要求》,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充 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项目申 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 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 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 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 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格项目执行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会的监管。市外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 2 周前将异地来渝举办国 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 2)以及办班通知、日程等 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以便配合 我市项目及学分管理流程。 市内项目申办单位于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备 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 办情况,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 2 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 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 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 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 Excel 模板建学员通讯录) 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 4)。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 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学分授予 国家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对参加项目活动并考试(考核)合格 者授予学分,市外学员按《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面启 用电子学分证书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3 号)等有关要 求执行;本市学员只能进行身份证或二维码签到授分,不发放任 何形式的学分证明。参加市外国家级项目学习需提供与参加项目 举办日期相符的差旅证明资料后予以登记。

中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协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