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区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2019年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北京市各区卫生计生委选拔推荐,全市共有125名医师将参加培训,详见《2019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学员与导师、科室分配表》(附件1)。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其中理论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进行公共课程的学习,内容包括医学新进展、医学科研论文撰写、文献检索等;实践技能培训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完成,采取“一对一”导师制方式,进行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为使学员在有限时间内取得最佳学习效果,培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重视针对性和实用性,由导师和学员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商讨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
康复医学和超声诊断学专业学员及培训单位需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www.ncme.org.cn)。学员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培训单位在线上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学员学习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过程、出勤、临床实践操作和理论学习等内容,并作为其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周期为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周,时间为2019年2月中旬至2019年2月底,主要进行公共课程学习;
第二阶段10个月,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主要进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
第三阶段1个月,时间为2020年1月,主要进行结业论文撰写和考核等工作。
四、培训机构及导师
公共课培训任务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承担;实践技能培训任务由具有教学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各单位根据学员培训需求安排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担任指导老师。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标准为15000元/人/年。
六、工作要求
(一)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工作是医改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重点内容,立足发展,统筹规划,认真落实。
(二)选送医院要为学员提供政策支持和后勤保障。各位学员在进入培训医院前主动与教学医院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报到一览表所列的时间、地点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到(附件2)。
(三)教学医院要安排导师与学员共同确定具体培养目标和学习计划(附件3),并与选送单位签订协议书(附件4),同时给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尽可能多的临床实践机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员临床实践参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
(四)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学员学习守则(附件5)和导师职责(附件6),培训学员和导师要严格遵照执行。
(五)培训结束后,请各培训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结业鉴定表》(附件7),于2020年1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一式三份)。
联系人: 王凯峰 朱雅洁
联系电话: 83970663 631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