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专项培训 发布时间:2018-12-27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院: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院:

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科教处 王凯峰;联系电话:83970663)

 

 

 

 

 

 

 

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区级医院和社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骨干医师能力提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项目

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分为康复专业紧缺人才培训和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两类,其中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包括区级医院骨干专科(超声诊断学)医师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骨干培训、骨干乡村医生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培训。

(一)康复专业紧缺人才培训

1.培训对象

区级医疗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或拟从事康复医学专业工作的临床医师

2.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采取理论公共课程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12 个月。 

2.1理论公共课程培训。

培训采取远程教育培训方式,学员登录紧缺人才培训平台(jqrc.ncme.org.cn)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科研等相关课程。

2.2实践技能培训。

学员进入三级医院参加实践技能培训,由承训医院指定专人带教,实行“一对一”导师制。培训内容包括:掌握康复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技能操作;康复科常见功能障碍(疼痛、痉挛与挛缩、压疮、神经源性膀胱与肠道)的临床及康复处理;脑卒中、骨折、骨关节炎、肩周炎、退行性脊柱疾病、人工关节置换、脊髓损伤的临床诊断、康复评定及康复治疗方法。熟悉运动损伤、脊柱侧弯、周围神经损伤、儿童脑瘫、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冠心病的临床诊断、康复评定及康复治疗方法;心肺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的临床诊疗常规。了解康复医学的最新进展。 

3.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由承训医院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本人需填写结业鉴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结业材料。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为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

1.区级医院骨干专科(超声诊断学)医师培训

1.1培训对象:区级医疗机构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

1.2培训单位:培训任务由北京市辖区内具有教学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承担。

1.3.培训内容: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女性盆腔、浅表器官及肌肉骨骼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方法、正常超声表现、常见疾病声像图诊断要点及鉴别诊断要点。基本掌握超声引导下穿刺技术,包括肾穿、甲状腺结节穿刺等。 熟悉超声造影、弹性成像等新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超声引导下介入治疗(包括超声引导下经皮酒精注射疗法等)。了解颅内超声、超声内镜、眼科超声等技术及超声引导下射频消融及微波消融等

1.4.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采取实地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员登录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平台(xjgg.ncme.org.cn)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培训,基地培训时间为脱产连续学习12个月。

(1)实地培训。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单位,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

(2)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等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

1.5.培训考核:培训结束,由各承训机构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培训对象按要求完成结业材料准备,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全科医生骨干培训

2.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临床医师。

2.2.培训单位:培训任务由北京市辖区内具有教学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承担。

2.3.培训内容:以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临床诊疗思维训练为重点,主要围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治及健康管理;常见相关症状的早期识别;慢性病、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等内容。重点开展全科医生临床诊疗能力、操作技能及健康管理综合能力训练,包括全科医生临床思维、医护防技能操作、健康管理知识等。

2.4.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采取理论培训和实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脱产连续学习12个月。

2.5.培训考核:培训结束,由各承训机构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为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骨干乡村医生培训

3.1.培训对象:在村卫生室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本岗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乡村医生。

3.2.培训单位:培训任务由各区具有教学条件的区级医疗机构承担。

3.3.培训内容:农村地区常见和多发性疾病、儿科、妇科常见疾病临床诊疗能力,村卫生室合理用药,中医药诊疗技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3.4.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和实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为12个月,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连续脱产培训12个月或两年内累计培训满12个月。

(1)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平台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相关医学心理、医学伦理、卫生法规、公共卫生、全科医疗等理论知识。

(2)实地培训。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单位,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

3.5.培训考核:培训结束,由各承训机构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为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培训

4.1.培训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

4.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有两部分,一是基本技术操作,具体有吸氧术、切开、缝合、打结、拆线、开放性伤口包扎、换药、导尿术、四肢骨折搬运、脊柱损伤的搬运和巴斯刷牙法;二是体格检查规范操作,具体包括一般检查、头颈部检查、胸部检查、腹部检查、脊柱四肢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等共21项技术。

4.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教师操作示教、学员分组练习和教师纠错教学方法。培训为半脱产培训,培训对象可以分期分批参加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4.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培训对象需现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培训

5.1.培训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社区护士。

5.2.培训内容测量血压、腰围、身高、体重及BMI、测血糖、糖尿病饮食指导、胰岛素注射、糖尿病足的预防和护理、开放气道方法及注意事项、心电图机操作及常见心电图阅读(心律失常及室颤)、心电监护仪操作、静脉注射、鼻导管吸氧、雾化吸入操作、气雾剂吸入方法指导等。

5.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教师操作示教、学员分组练习和教师纠错教学方法。培训为半脱产培训,培训对象可以分期分批参加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培训对象需现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6.乡村医生培训

6.1.培训对象: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 

6.2.培训内容培训坚持全科医生方向,具体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公共卫生、全科临床基本知识、传染病相关知识、西医基本技术操作和中医适宜技术等。

6.3.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1)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平台进行线上课程学习。

(2)临床进修。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单位,指定专人带教。

6.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培训对象需完成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项均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7.1.培训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管理人员。

7.2.培训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社区护理管理、管理实践、人际沟通等相关内容。

7.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7.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其中紧缺卫生人才(康复专业)培训、区级医院骨干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骨干培训、乡村医生骨干培训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12个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天;乡村医生培训补助标准为80元人/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带教、督导评估、考试考核等方面。

三、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负责项目指导实施、监督管理、组建专家团队、认定承训医院并指导其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结业考核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培训方案,制作线上培训课件、学员信息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和开展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各承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任务要求,结合参训人员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做好培训信息登记,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参培学员的培训效果与质量。并提供学员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培训对象派出单位要确保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期间的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