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院:
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科教处 王凯峰;联系电话:83970663)
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区级医院和社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骨干医师能力提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项目
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分为康复专业紧缺人才培训和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两类,其中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包括区级医院骨干专科(超声诊断学)医师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骨干培训、骨干乡村医生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培训。
(一)康复专业紧缺人才培训
1.培训对象
在区级医疗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或拟从事康复医学专业工作的临床医师。
2.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采取理论公共课程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12 个月。
2.1理论公共课程培训。、
培训采取远程教育培训方式,学员登录紧缺人才培训平台(jqrc.ncme.org.cn)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科研等相关课程。
2.2实践技能培训。
学员进入三级医院参加实践技能培训,由承训医院指定专人带教,实行“一对一”导师制。培训内容包括:掌握康复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技能操作;康复科常见功能障碍(疼痛、痉挛与挛缩、压疮、神经源性膀胱与肠道)的临床及康复处理;脑卒中、骨折、骨关节炎、肩周炎、退行性脊柱疾病、人工关节置换、脊髓损伤的临床诊断、康复评定及康复治疗方法。熟悉运动损伤、脊柱侧弯、周围神经损伤、儿童脑瘫、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冠心病的临床诊断、康复评定及康复治疗方法;心肺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的临床诊疗常规。了解康复医学的最新进展。
3.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由承训医院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本人需填写结业鉴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结业材料。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为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区、乡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
1.区级医院骨干专科(超声诊断学)医师培训
1.1培训对象:在区级医疗机构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1.2培训单位:培训任务由北京市辖区内具有教学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承担。
1.3.培训内容: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女性盆腔、浅表器官及肌肉骨骼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方法、正常超声表现、常见疾病声像图诊断要点及鉴别诊断要点。基本掌握超声引导下穿刺技术,包括肾穿、甲状腺结节穿刺等。 熟悉超声造影、弹性成像等新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超声引导下介入治疗(包括超声引导下经皮酒精注射疗法等)。了解颅内超声、超声内镜、眼科超声等技术及超声引导下射频消融及微波消融等
1.4.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采取实地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员登录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平台(xjgg.ncme.org.cn)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培训,基地培训时间为脱产连续学习12个月。
(1)实地培训。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单位,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
(2)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等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
1.5.培训考核:培训结束,由各承训机构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培训对象按要求完成结业材料准备,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全科医生骨干培训
2.1.培训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临床医师。
2.2.培训单位:培训任务由北京市辖区内具有教学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承担。
2.3.培训内容:以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临床诊疗思维训练为重点,主要围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治及健康管理;常见相关症状的早期识别;慢性病、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等内容。重点开展全科医生临床诊疗能力、操作技能及健康管理综合能力训练,包括全科医生临床思维、医护防技能操作、健康管理知识等。
2.4.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采取理论培训和实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脱产连续学习12个月。
2.5.培训考核:培训结束,由各承训机构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为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骨干乡村医生培训
3.1.培训对象:在村卫生室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本岗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乡村医生。
3.2.培训单位:培训任务由各区具有教学条件的区级医疗机构承担。
3.3.培训内容:农村地区常见和多发性疾病、儿科、妇科常见疾病临床诊疗能力,村卫生室合理用药,中医药诊疗技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3.4.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和实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为12个月,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连续脱产培训12个月或两年内累计培训满12个月。
(1)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平台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相关医学心理、医学伦理、卫生法规、公共卫生、全科医疗等理论知识。
(2)实地培训。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单位,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
3.5.培训考核:培训结束,由各承训机构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为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培训
4.1.培训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
4.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有两部分,一是基本技术操作,具体有吸氧术、切开、缝合、打结、拆线、开放性伤口包扎、换药、导尿术、四肢骨折搬运、脊柱损伤的搬运和巴斯刷牙法;二是体格检查规范操作,具体包括一般检查、头颈部检查、胸部检查、腹部检查、脊柱四肢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等共21项技术。
4.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教师操作示教、学员分组练习和教师纠错教学方法。培训为半脱产培训,培训对象可以分期分批参加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4.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培训对象需现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培训
5.1.培训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社区护士。
5.2.培训内容:测量血压、腰围、身高、体重及BMI、测血糖、糖尿病饮食指导、胰岛素注射、糖尿病足的预防和护理、开放气道方法及注意事项、心电图机操作及常见心电图阅读(心律失常及室颤)、心电监护仪操作、静脉注射、鼻导管吸氧、雾化吸入操作、气雾剂吸入方法指导等。
5.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教师操作示教、学员分组练习和教师纠错教学方法。培训为半脱产培训,培训对象可以分期分批参加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培训对象需现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6.乡村医生培训
6.1.培训对象: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
6.2.培训内容:培训坚持全科医生方向,具体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公共卫生、全科临床基本知识、传染病相关知识、西医基本技术操作和中医适宜技术等。
6.3.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1)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北京市乡村医生培训平台进行线上课程学习。
(2)临床进修。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单位,指定专人带教。
6.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培训对象需完成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项均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7.1.培训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管理人员。
7.2.培训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社区护理管理、管理实践、人际沟通等相关内容。
7.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7.4.培训考核:培训结束,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其中紧缺卫生人才(康复专业)培训、区级医院骨干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骨干培训、乡村医生骨干培训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12个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天;乡村医生培训补助标准为80元人/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带教、督导评估、考试考核等方面。
三、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负责项目指导实施、监督管理、组建专家团队、认定承训医院并指导其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结业考核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培训方案,制作线上培训课件、学员信息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和开展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各承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任务要求,结合参训人员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做好培训信息登记,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参培学员的培训效果与质量。并提供学员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培训对象派出单位要确保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期间的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