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为目标,细化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二是以属地化监管为主线,落实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根本,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四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互联网诊疗纳入整体医疗服务监管体系。五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创新监管手段,对接省级监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解读:
其实在2021年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来,业内就在持续关注文件提到的内容,也对行业内某些头部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此次文件的正式发布和开始试行,标志着互联网诊疗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文中提到的几点也将影响互联网医院平台的相关设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显著位置公布本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的电子证照等信息,方便患者查询。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询。
——以上两条,在互联网诊疗平台设计中要加入对应展示区域。其中电子执照系统的对接和对外公示,几年前在江苏省内互联网医院平台上已有应用。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
第十三条 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
——以上三条,规范互联网医疗从业人员的同时也对患者进行了要求,保障了互联网诊疗的真实性,同时避免了医生代开处方、患者冒名就医等行为。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式一致、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电子病历作为医疗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也是医生诊治所需的关键信息,文中明确线上互联网诊疗病历的记录也要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相关规定管理,同时对病历数据、音视频资料也明确了保存时间。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此条明确禁止了业内出现过的AI开处方、后置补方、商业统方等行为。药品销售作为一些互联网平台的重要收入来源,国家此次发文,让互联网诊疗回归“严肃医疗”,围绕处方和处方药品销售的合规性,促进互联网医疗系统向专业化、合规化发展,做到真正的科技利民。
02
2022.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
新增(第八十三条)明确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解读:
从目前来看,此条主要是强调第三方平台的中立性,可能会影响平台自身的【自营业务】,不过似乎平台企业只需要将自营业务剥离到另一个符合规定的主体上看起来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所以经营上不太会受到影响。
03
2022.05.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从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全方位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优做强健康产业、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7方面明确33项任务。
解读:
此次国民健康规划,整体围绕六大方面发展指标包括(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产业),对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各领域2020-2025年的发展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针对慢病管理,提出,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针对心理健康,提出,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药学服务,推动医疗联合体内药学服务下沉,临床药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各医疗细分领域的立足根本和发展方向在这份文件中均能找到支持,建议阅读。
04
2022.05.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从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四大方面,提出21项重点工作任务。
解读:
相比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相比差异不大,其中医药行业,依旧强调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包括基药目录使用、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05
2022.06.06 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医政医管局
文件对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进行综合治理,从“提升纠风工作治理水平”、“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推进工作落实”五大部分,下达13项重点工作任务。
解读:
在2022年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序实施“十四五”规划、做好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
通知(第4、5项)提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年内发生的检验机构数据瞒报、个人隐瞒行程等恶劣行为开展疫情防控领域的纠风工作。
通知(第7项)提出,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近年来,越来越多网红医生在短视频平台上出现,新规明确后,所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直播依然可以做,但不能顶着三甲医院的帽子在直播时卖任何商品,医生类的KOL也将回归医学科普的初心。
06
2022.0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提出24条特别措施,覆盖6大领域。
其中(第十一条)提出,针对创新医药健康领域,允许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销售,建设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解读:
与2021年4月海南博鳌乐城的政策基本一致,电子处方中心模式的打通,将真正实现规模化的处方流转,患者手持处方,可以在医院药房、零售药店、医药电商等常见处方药销售终端进行购药。也是国家对“网售处方药”政策的积极探索。电子处方中心除开与互联网医院、医保平台、商保机构、处方药销售平台等各机构系统的联通,如何进行药品全流程的可追溯、如何开展线上线下的全方位监管等也是新模式下面临的重点课题。
07
2022.04.1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药学服务价格来了,本次通知明确了包括药物治疗门诊、静脉药物配置费、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用药指导的基因监测、多学科综合门诊、住院诊察费等15项药学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省属公立医院2022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
解读:
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探索,将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也让药师价值回归。文件中对收费内容、药师资质要求、定价策略均有明确的定义,同时也配套出台了对应的收费监测评估指标,指标内容覆盖用药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影响力四大方面。
08
2022.05.18 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互联网便民惠民移动应用功能规范》及《北京地区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互联网便民惠民移动应用功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涵盖了互联网医疗的主要业务包括涵盖了业务功能、查询类服务、个人中心、名称与页面设计等要求,让移动应用系统的建设更加有迹可循。《北京地区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从功能、安全、质量等方面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解读:
基于《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全国已上线互联网医院系统的普遍运营情况的大背景下:
“规范”中,配套开展了移动应用测评工作,评定指标主要针对《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中患者端的便民惠民服务内容,一方面有助于推进医院智慧服务建设,同时也将推进北京域内各医疗机构,优化线上就医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做到真正的便民惠民。
“指南”中,规划了互联网医疗的技术总体架构,旨在规划和推进北京地区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PS:以上文件,对于刚入行的产品经理,在产品规划、产品设计前也值得仔细研读。
图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互联网便民惠民移动应用功能规范》目录
图 《互联网便民惠民移动应用测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图 《北京地区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目录
09
2022.06.23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文件中,护士可以开医嘱、为医保患者开”自费药“要先征得同意、允许中西医跨界注册... 多条亮点条例,引发社会热评。
解读:
第六十四条: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以及开具外用类药品。
——随着”专科护士“在国内兴起,很多医院均设有护理专科门诊,但却苦于没有”处方权“,无法充分发挥护理门诊的作用。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护士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授予护士处方权将有利于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也能提升护士的职业话语权。
第七十八条: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如果患者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将尊重其意愿,给予患者”临终决定权“。
条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应当取得患方明确同意:
1)采用药品说明书未明确的用法使用药品的;
2)开具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或者为医疗保险患者开具自费药品的。
——规范超说明书用药、外购院外药等常见临床现象,降低医患矛盾,给予患者用药知情权。
来源:医政医管局